高校学生毕业13年后被撤销毕业证

2022-07-26 15:34:59   编辑:李元
导读近日,西安理工大学发布了《关于吊销陈华良毕业证书的公告》。全文如下:陈华良(身份证号:372928********0539),西安大学模具设计与制造专

近日,西安理工大学发布了《关于吊销陈华良毕业证书的公告》。

全文如下:

陈华良(身份证号:372928********0539),西安大学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生 工学院(原西安理工大学),大专,2006年9月入学,2009年7月毕业(毕业证号:107021200906000047)。

经查实,该学生违反国家招生考试法律法规,非法取得学籍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》《西安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》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,西安理工大学(原西安理工大学)现依法依规撤销。 毕业证书编号:107021200906000047,毕业证书作废,学历信息作废,现予以公告。

当事人对上述处理有异议的,可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。

根据2014年7月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一条,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如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。 在报名阶段发现下列行为的,取消其报考资格; 入学前发现的,取消入学资格; 入学后发现,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; 毕业后发现的,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、学位证书作废,责令收回或者没收; 涉嫌犯罪的,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(1)提供虚假姓名、年龄、国籍、户籍等个人信息,伪造或者非法取得证书、成就证书、荣誉证书等,取得注册资格并享受优惠政策的;

(二)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,影响录取结果的;

(三)冒充进校、代考或者取得优先资格的;

(四)其他严重违反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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